联芸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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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
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
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
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有权自行或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标准内的非关联交易事项
(提供担保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
司市值的 1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
市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
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
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
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
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自行决策或授权总经理决策。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但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 1%的关
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
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但低于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的关联
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
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及第九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
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
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
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
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
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如有)和职代会
的意见。
  (四)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
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
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
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
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按需召开,经过民主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由
总经理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需要的报告和文件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准备和递
交。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八)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派专人
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
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证券事务部负责收回。
  第二十二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 “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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