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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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3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5:00 时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9 人,代表股份 326,842,76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963,923,757 股的 33.9075%。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共 209 名,代
表股份 75,903,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963,923,757 股的 7.8744%。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的 股 东 207 人 , 代 表 股 份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971,2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1,971,2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4.8196%;反对 3,3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4.3903%;弃权 5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7901%。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1,969,1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1,969,1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4.8168%;反对 3,3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4.3912%;弃权 60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7919%。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案》。
  表决结果为:71,970,0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1,970,0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4.8180%;反对 3,37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
资者股份总数的 4.4433%;弃权 56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股份总数的 0.7387%。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综上,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1-3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与投票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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