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
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
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
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
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刘 敏 杨 军 张琪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