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的股份总数为 62,077,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其中参与
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474,7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第 5-10 项非累计投票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并将结果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61,15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1,15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1,152,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61,14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8,838,126.4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923,610,910.37 元
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60,94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41,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9.18%;反对 1,079,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0.31%;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5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董事 2025 年度税前薪酬额度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位 基本年薪(税前) 绩效年薪(税前) 合计年薪(税前)
沈国甫 董事长 1,200,000 400,000 1,600,000
毛志林 副董事长 420,000 180,000 600,000
沈珺 副董事长 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许建舟 董事 500,000 200,000 700,000
顾伟锋 董事 450,000 150,000 600,000
王凤娟 董事 380,000 120,000 500,000
独立董事的津贴税前为 8 万元。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
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60,834,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31,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13%;反对 1,172,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1.19%;弃权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6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 年度监事税前津贴为 1000 元/月。
表决结果:同意 60,841,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39,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8.20%;反对 566,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5.41%;弃权 669,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6.39%。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61,14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44,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12%;反对 164,4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57%;弃权 766,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7.31%。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
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61,09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495,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0.65%;反对 213,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2.04%;弃权 766,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7.31%。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
过 8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
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
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
公司、孙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61,14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545,1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13%;反对 887,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8.48%;弃权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张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