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 22 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8号)核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
家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000,000,000.00 元 。 经 华 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 华 兴 验 字
2022210102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2年8月1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签订相关监管协
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欧派家居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要求,公司近日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武汉欧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江高支行的上级监管银行)共同签署了《欧派家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
武汉欧派智能 欧派家居智能制
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49110409603833 0
家居有限公司 造(武汉)项目
广州江高支行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
云支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
行”名义签署。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欧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丁
的监管要求》
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丙方下辖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050149110409603833 ,截至 2025 年 05 月 14 日,
专户余额为 零 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发行中欧派家居智能制造(武汉)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
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不得对专户资金设定其他使用限制,但丙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
的情形除外,丙方在依据前述约定对专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后,有权机关未要求保密的,应及时
书面通知丁方。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祺、李宁可以在丙方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
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丁方。
(六)甲方/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丁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与丁方共同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违反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
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
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丁四方
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广东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