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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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
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文件以及《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
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
《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
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
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具体比例
  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
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包括 10%)的事项。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
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者修订的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
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者
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调整或者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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