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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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每人每年 125,0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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