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093 债券简称:章鼓转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方式 代表人数 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现场会议 15 134,246,900 43.0225%
网络投票 347 1,358,302 0.4353%
合计 362 135,605,202 43.457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代表人数 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现场会议 2 1,308,100 0.4192%
网络投票 347 1,358,302 0.4353%
合计 349 2,666,402 0.8545%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66,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8%;
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 5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8020%;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3%;
弃权 5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57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51,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6%;
反对 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弃权 51,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2319%;反对 1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6%;
弃权 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6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66,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9%;
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 5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8057%;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4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
反对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弃权 5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0,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1419%;反对 1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2%。
《关于补充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29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0%;
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弃权 4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8,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8320%;反对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78%;
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702%。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王崇璞先生、张迎启先
生、牛余升先生、刘士华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作为关联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6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
反对 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 4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7,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4.7870%;反对 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52,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5%;
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4%;弃权 4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7,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6469%;反对 1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30%;
弃权 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702%。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王崇璞先生、张迎启先
生、牛余升先生、刘士华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刘新全、高科作为关联人,其所持
的公司股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事项及办理银行
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48,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1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弃权 45,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0,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382%;反对 1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9%;
弃权 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98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65,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9%;
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弃权 50,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6,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7570%;反对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53%;
弃权 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97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52,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2%;
反对 1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 4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3,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2619%;反对 10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41%;
弃权 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73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51,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7%;
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4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2394%;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79%;
弃权 4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22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43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6%;
反对 1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弃权 51,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6244%;反对 1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17%;
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3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2 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5、议案 7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张舟、郭俊汝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