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 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6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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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长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金融服务业务包括提供信贷、存款、结算及其他
金融服务。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负责公司与延长财务公司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由公司总经
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金融证券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
负责人。
  第四条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全
面负责与延长财务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筹划落实各项风险
防范与化解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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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延长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律意见和合规指导。
监管部门沟通。
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
  (三)强化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
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
报告。
  (一)将资金存放于延长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
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二)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延长财务公司的财务
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其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
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延长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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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延长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的,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履行相应的临
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
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
风险事件。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财务
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逾
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六)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因违法违规
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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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 年亏损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延长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风险动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风险起因,制定并动态调整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一)成立应急处理小组,明确成员名单及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任务、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的实施方案;
  (四)督查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延长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延长财务公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对拆放同业的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
本息。
  第十条 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
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
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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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延长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其提升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并重新评估风险,适当调整在
延长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延长财务公司共同分析风险成因及造成的后
果,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若风险因素无法消除,则
停止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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