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22.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3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