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15:50 召
开。会议召集人按照《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临时召开会议向各位参会监事进行了说明,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小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参会监
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召开监事会审议事项已与全体监事进行了事前沟通,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 5 日向监事会发送的要求,并且同意该次
监事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
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
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
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
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相关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
决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