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
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308 名激励对象 39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郑洪河 谈文 葛洪义
签署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