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5-025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生国健”)拟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
药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
资金 6,662.82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拟缩减“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 40,000.00 万元调减为 32,000.00 万元,调减
金额为 8,000.00 万元;拟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
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 61,000.00 万元调增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公
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金额,并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
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2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1,621,14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1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6,483,781.56 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
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1,634,428,187.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0)
验字第 60468439_B01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二、本次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分配金
金金额
额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
研发项目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
设项目
合计 335,433.49 318,275.95 163,442.82
三、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一)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补充营
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使用完毕、已结项,“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已结项,“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满足结项条件。
上述募投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益 预计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扣除手续费) 资金金额
(A) (B) (C) (D=A-B+C)
抗体药物生
产新建项目
抗肿瘤抗体
药物的新药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益 预计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扣除手续费) 资金金额
(A) (B) (C) (D=A-B+C)
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
金项目
合计 62,442.82 61,870.57 6,090.57 6,662.82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注 2: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产生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3,048.22 万元,
系原未调整前募集资金余额产生的利息。
注 3:“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拟
投入金额高,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投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该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公
司从战略层面聚焦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及炎症领域,突出创新和差异化,
同时将部分抗肿瘤项目对外授权给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详见
《关于与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许可协议及知识产权转让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目前该项目全
部计划投入已完成,仅剩余该募投项目项下相应协议的部分尾款尚需
结算和支付。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部计划投入已完成,仅剩余该募投项目
项下相应协议的部分尾款尚需结算和支付。
与此同时,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利息及理财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入“补
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
若相关项目存在尾款尚待结算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
审议通过后,前述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
付。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内容的情况
资金投资金额 8,000.00 万元,用于自免项目 608、610、611、613、
(其中 626 及 627 项目为新增子项目)
,
所需资金来源于“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调
减资金。
金投资 8,000 万元。
本次拟调整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截止 2025 年 4 月 30 日)及金额
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累计已投 未使用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调整金额
金投资总额 入金额 资金金额 金投资总额
自身免疫及眼科
疾病抗体药物的 61,000.00 61,041.64 -41.64 8,000.00 69,000.00
新药研发项目
创新抗体药物产
业化及数字化工 40,000.00 30,592.70 9,407.30 -8,000.00 32,000.00
厂建设项目
合计 101,000.00 91,634.34 9,365.66 0.00 101,000.00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增加子项目的原因
自身免疫及炎症总体患者规模巨大,存在较大未被满足的临床需
求。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哮喘、
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炎伴鼻息肉、慢性阻塞性肺病、痛风等是国内最
常见的自身免疫及炎症疾病,其中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炎伴鼻
息肉、痛风等患者数均超过千万,其中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
炎、银屑病这三种疾病的患者数合计超过 1,600 万人。
三生国健聚焦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及炎症领域,突出创新和差异化,
开发新药、好药。在自身免疫性疾病及炎症领域,公司已经覆盖风湿
免疫、皮肤病、呼吸系统三大领域。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自身免疫
性疾病领域的优势,公司在不断加快临床进展的同时,努力拓展在研
产品新的适应症。随着公司相关在研管线的研发进展推进至不同临床
试验阶段,面临较大的临床试验资金支出压力,因此,为了更好的推
进公司自免管线的临床研究进程,公司拟增加人民币 8,000.00 万元
至“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主要用于子项
目 608、610、611 和 613 项目 III 期的临床费用及 626、627 项目的
I 期和 II 期临床费用。增加投资资金来源方面,拟使用“创新抗体
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调减金额。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
原募集资 累计投入 拟增加募集资金分配金额
投资项 集资金计
序号 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
目类别 608 610 611 613 626 627 划投入金
入金额 金额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项目 额
临床前研
究
I 期临床
试验
II 期临
床试验
III 期临
床试验
药品注册
费用
人员培训
费
铺底流动
资金
合计 61,000.00 61,041.64 2,000.00 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1,000.00 69,000.00
注 1: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调整金额。
注 2:公司可能按照项目的具体研发进展、临床开发计划和实际临床项目推进情况,调
整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内容中进行分配。
拟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
介绍:
源化单克隆抗体。BDCA2(血液树突状细胞抗原 2)主要在浆细胞样
树突状细胞(pDC)上表达,BDCA2 在 pDC 中可通过抑制干扰素产生
影响免疫应答,进而调控免疫系统。由于 pDC 产生 IFNα/β被认为
是 SLE 的主要病理生理因素,因此 BDCA2 是阻断 SLE 产生干扰素α/
β的潜力靶点。
临床前研究显示,626 与 BDCA2 具有高亲和力及特异性的结合,
通过进行 Fc 改造,增强 Fcg 受体在多种细胞中的调控,协同增强药
效。
目前该项目已经分别获得中、美关于开展 SLE 和 CLE 两个适应症
临床研究的临床许可,其中中国已经进入临床 I 期。
单克隆抗体。TL1A(TNF 配体相关分子 1A)是肿瘤坏死因子超家族的
成员,主要由内皮细胞表达。它与 DR3(死亡受体 3)结合,为下游
信号通路提供刺激信号,调节效应细胞的增殖、活化、凋亡和细胞因
子、趋化因子的产生。作为粘膜免疫反应、过敏和自身免疫的中枢调
节因子,TL1A/DR3 在自身免疫和自身炎症性疾病中发挥关键作用,
抑制 TL1A 在治疗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中亦是一种有效策略。
临床前研究显示,627 与 TL1A 具有高亲和力及特异性的结合,
在不同动物模型中展示了显著的药效。同时,627 具备良好、可接受
的安全性。
目前该项目已经分别获得中、美关于开展 UC 适应症临床研究的
临床许可,其中中国已经进入临床 I 期。
(三)减少部分募投项目投入的原因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经济形势和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展情况,基于满足公司的资金优先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
以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判,拟将“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到“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
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的建设和研发中。
“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原计划以募集资
金投资 40,000.00 万元,截止 2025 年 4 月 30 日,该项目已经投入金
额 30,592.70 万元。“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的实施目的是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抗体药物产业化生产需求与提升公
司智能化生产水平的需求。当前该项目建设已接近尾声,但由于工程
款结算较慢,存在募集资金闲置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计划将
资金先投入到资金需求较为紧迫的“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
新药研发项目”。
五、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果
投资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
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
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资成本等客观条件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项目能否按时实施、产品能
否顺利上市、项目实施效果能否符合预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七、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
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公司调减募集资金对“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
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使用,并将调减资金增加至“自身免疫及
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的研发中。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
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调减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募集资
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减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并将
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生国健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内容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综上,保
荐机构对三生国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