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
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原则,以公司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84,000,000 股剔除回购股份 994,070 股后的 83,005,93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使用公
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964497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4,901,779÷84,000,000*10=2.964497
元【本数据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0.2964497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6449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配。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数
量 994,070 股。
派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94,070
股后的总股本 83,005,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章芳媛
咨询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电话:0571-64194030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