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促进独立
董事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
“年报”)相关工作的审核中,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须为独立董事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
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为使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进行详实核查,在独立董事的要求下,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董
事会秘书负责实地考察的安排及相关核查事项的记录,实地考察核实工作结束后,
独立董事及实地考察接待方在核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掌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年审工作安排,包括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情况及其它独立董事认为必要的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及年审机构联合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
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
进行核查。
第六条 在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公司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与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向独立董事汇报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及其它相关事宜。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
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 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 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 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 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 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 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 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 关联交易的情况;
(十) 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 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是否
合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程序不合规或文件不足以做出判断的情形,独
立董事应提出补充会议文件或延期召开年度董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尊重执行。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相关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
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连同年度股东会资料共同
存档保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