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5 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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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296,9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684%)的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8,298,24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价;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单亚元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承诺期限”),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4)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
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12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他规定。
  (7)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
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
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
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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