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新余东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东恒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东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新
余东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东恒”)、新余东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新余东诚”)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新余东诚持有本公司股份 659,472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0.16%。
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新余东信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
过 755,4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
新余东恒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
过 258,5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
新余东诚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
过 164,8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新余东信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
不超过 755,4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
股东新余东恒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
不超过 258,5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
股东新余东诚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
不超过 164,8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
项的,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及间接持股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司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林华亮(已离任)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
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及间接持股的相关股东
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
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新余东信、新余东恒、
新余东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