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
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
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完善的公司治理,
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以及通过资本运
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
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
市值的各大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运作、经营成果、培育和运用新质生
产力等方面,塑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竞争力,提升投资价值;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
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
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明确市值管理的“可为”与“不可为”,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根据资本
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
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责。证券研发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职
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
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二)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提升信
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五)证券研发部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对舆情
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级下属公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
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变动、 市场行情信息、重要项目的进展
以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规定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建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薪酬水平与市场发
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综合运
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绩
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激励的重要
参考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
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 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泄露公司未披露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 行为。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研发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
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
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
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 可及时采取如
下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 构;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
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
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
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
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任何有
利于投资者客观判 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多种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
价。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
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