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1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5:00 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 A1 区开元路 2 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 12 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721,113,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40%,其中:
股份 716,610,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39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9%;
有表决权股份 4,58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1%。
(六)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7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在本
次股东大会完成年度述职。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 2025
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世欢、刘坚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
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