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发路 265 号办公
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七)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宇斌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
点后四位数计算,各分项之和可能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中2人是同一实际控
制人下的一致行动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61,473,0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346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计2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4人),代表股份
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61,950,6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
反对30,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6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9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有
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有
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949,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
反对31,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1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有
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61,949,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
反对31,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10%;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同意61,948,3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
反对32,3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3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