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0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3 18:50: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
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
是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
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要
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
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也是信息披露的责任机
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负责协助董事会
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
                  第 1 页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布前,
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且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范围
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相
关信息的,不得早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
报送。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
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
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外部单位提供公司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
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必要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并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以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书面方式提交对外信息报送
审批表,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外报送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
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
                 第 2 页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及时向证券监管
机构报告并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 3 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乐心医疗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