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