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3 1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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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元利”),系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 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债务人潍坊元利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
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4.6 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事项,已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授信、
融资业务相关手续,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刊登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MA958MCY6E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刘福合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
交叉口西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潍坊元利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98,010,979.12         828,183,099.82
     负债总额         292,715,518.01     341,590,801.19
     净资产          505,295,461.11     486,592,298.63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279,999.15       9,182,027.48
     利润总额         -11,882,658.41     -24,552,203.97
     净利润           -9,405,273.15     -18,331,547.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如下:
     (一)被担保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金额:人民币 4.6 亿元
  (六)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
括:
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
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七)保证期间:自《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
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
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4.6 亿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1%;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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