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2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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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5-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09 人 , 代 表 股 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49,971,1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17,059,3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118,598,6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9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39,26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17,059,3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9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017%;弃权 291,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63,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899%;反对 1,143,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4%;弃权 291,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625,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018%;弃权 260,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9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157%;反对 1,144,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8%;弃权 260,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699,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88%;弃权 204,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67,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774%;反对 1,12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3%;弃权 204,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694,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018%;弃权 192,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6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733%;反对 1,144,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8%;弃权 192,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607,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342%;弃权 94,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76,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006%;反对 1,328,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0%;弃权 94,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4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278%;弃权 192,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114,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7490%;反对 1,291,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0%;弃权 192,0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24.1159%;弃权 1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84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7568%;反对 28,60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59%;弃权 1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军、梁启
朝已回避表决,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760,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1996%;弃权 137,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28,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293%;反对 1,13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5%;弃权 137,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息服务系统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68,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0556%;弃权 2,633,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68,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7236%;反对 5,995,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6%;弃权 2,633,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208%。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军、梁启
朝已回避表决,提案获得通过。
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67,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8844%;弃权 2,737,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67,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8070%;反对 5,792,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44%;弃权 2,737,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086%。
   表决结果:本提案关联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军、梁启
朝已回避表决,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633,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026%;弃权 248,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219%;反对 1,14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7%;弃权 248,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633,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026%;弃权 248,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0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8219%;反对 1,14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87%;弃权 248,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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