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18: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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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21      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3-074),独立董事朱炜中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80)。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85)。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
源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述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进行
调整。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
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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