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0 元
( 含 税 ) ,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17,596,314 股 为 基 数 计 算 , 共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7,596,31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 89 号 咨询联系人:周智如
咨询电话:023-67038855 传真电话:023-67622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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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