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5-051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 12,000,22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4,592,944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1,392,592,719 股×0.2 元/10 股=27,851,854.38 元(含税)。
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851,854.38 元
/1,404,592,944 股×10=0.198291 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829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本 1,392,592,7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7,851,854.38 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
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
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4,592,944 股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000,225 股后的股本 1,392,592,71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27,851,854.38 元
/1,404,592,944 股×10=0.19829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8291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 62 号
咨询电话:0311-67809843
传真电话:0311-6780984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