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2 17: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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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5-2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刊载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8.99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
将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
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
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
人的联系方式。
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
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 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
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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