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防范
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指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
准后成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
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相
关决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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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实施重大项目并购时,依法合规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方权益等
的政策进行制定与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环境、
人权与反腐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议
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时代和国际标准;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等相关事项的现
状进行分析、评估风险,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战略与目标,并对实施进展进
行监督和检查;
(八)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相关事宜;
(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三
天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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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或其
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
或签署表决等。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