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1 21: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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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根据《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5
年 4月 23 日通过,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25-04),于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10, 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网络投票
流程等事项作出了通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s://www.cninfo.com.cn/。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21 日 15 点00 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南中环街 529 号清控创新基地 B 座 10 层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武艺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2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21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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