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8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下限和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51万股-2,70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1.57%-3.14%。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70,000万元(含)”。除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
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
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2),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说明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4.80元/股(含)调整为14.4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
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284,853,745.75元÷861,029,140股=0.3308293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4.8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47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
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19万股-4,8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2.81%-5.6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
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