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30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45 人,代表股份 379,263,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3.743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36 人,
代表股份 12,093,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8%;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78,640,9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59%;反对 531,6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78,636,2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47%;反对 532,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78,614,2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9%;反对 554,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378,632,3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37%;反对 533,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102,9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41%;反对 1,05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211,52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235%;反对 1,050,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31%;弃权 110,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4%。
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038,0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70%;反对 1,130,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146,62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381%;反对 1,130,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2%;弃权 94,9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5,935,6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226%;反对 3,273,285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061,1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07%;反对 1,110,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166,42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62%;反对 1,110,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3%;弃权 95,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5%。
关联股东吴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053,9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12%;反对 1,113,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162,523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570%;反对 1,113,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03%;弃权 95,3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