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
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885.32万元,涉案金额累计达公司2024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29%。其中,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共1起,涉
案金额为4,874.47万元。
被起诉方/仲裁被申 涉案金额
序号 起诉方/仲裁申请人 案号 案由 目前进展情况
请人 (元)
(2025)苏
南京卓邦百货有限公 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
司 公司
号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 (2025)苏 0591 金融借款合同
司苏州分行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初 10545 号 纠纷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第2项诉讼为本期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详情
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本金1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80914.73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
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本金1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8286.46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
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本金1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8286.46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
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本金1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8286.46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计
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本金8316269.7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64669.21元(暂算至2025年4月22日),合
计8380938.93元及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
及结息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
以上暂合计48744713.04元。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2024年9月20日,被告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申请贷
款,双方于苏州工业园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编号:11201S124232。借款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止。
业园区 签订 《流 动资 金借款 合同 》 , 借款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万 元,编 号:
业园区 签订 《流 动资 金借款 合同 》 , 借款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万 元,编 号:
业园区 签订 《流 动资 金借款 合同 》 , 借款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万 元,编 号:
业园区 签订 《流 动资 金借款 合同 》 , 借款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万 元,编 号:
同》,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发生的
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J20240828B001《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三自愿以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为被告
一与包括原告在内的10家债权人在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9年8月27日期间发生
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原告享有19.02%的抵押权
份额。
现上述编号11201S124232、11201S124233、11201S124234、11201S124235、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
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起诉方/仲裁 被起诉方/仲裁 涉案金额 案件
序号 案号 案由 诉讼/裁定结果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元) 状态
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二十日内向原告拉普拉斯新能
被告一:扬州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棒杰新能源科 已收到
拉普拉斯新能 (2025)苏 7655000 元及违约金;二、驳回
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7,718,536. 一审判
被告二:棒杰 纠纷 50 决书,
限公司 52 号 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能源科技有 已上诉
三、案件受理费 65830 元、保
限公司
全费 5000 元,合计 70830 元,
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负担。
一、双方一致确认:扬州棒杰公
司所欠森标公司货款 1132000
元,由扬州棒杰公司以银行转
账的方式支付,分别于 2025 年
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森标公司
扬州棒杰新能 (2025)苏 予以放弃;二、如扬州棒杰公司
江苏森标科技 买卖合同 已调解
有限公司 纠纷 结案
司 127 号 款义务,则森标公司有权就全
部剩余未付款项、本案受理费
金 5000 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缴纳);四、双方就案涉纠纷一
次性解决,无其他任何争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扬州棒杰公
司所欠利珀公司货款 7876400
元,由扬州棒杰公司分别于
扬州棒杰新能 (2025)苏 欠货款 5907300 元、于 2025 年
杭州利珀科技 买卖合同 8,063,858. 已调解
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32 结案
司 24 号 元,直至全部付清以了结本
案,其他诉讼请求利珀公司予
以放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
取 34124 元,由扬州棒杰公司
负担(此款利珀公司已垫付,由
扬州棒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一并支付给利珀公司);
三、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解
决,无其他任何争议。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被保全主体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号码 账户类型 影响金额
号
紫金农商银行**分行
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浙商银行**分行营业
部
中国农业银行****支
行
中国光大银行****支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分行
建设银行**分行营业
部
建设银行**分行营业
部(美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分行
南 京 银 行****分行营
业部
南 京 银 行****分行营
业部
苏州银行**支行营业
部
中国光大银行****支
行
中国光大银行****支
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
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
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
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
行(美元户)
浙商银行**分行营业
部
浙商银行**分行营业
部(美元户)
宁波银行****支行
(美元户)
广发银行**分行营业
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分行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
行
中国光大银行****支
行
-银票保证金)
注:第22、42、44、45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
美元,按照2025年5月21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6,486.99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
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1,373.16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1,457.06万元,
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86%。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
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
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
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冻结股
序 被冻结股权的公 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文号 被执行人 权认缴出 申请冻结方
号 司名称 金额
资额
海通恒信国际融
浙江棒杰数码针 上海市黄浦区人 (2024)沪0101 浙江棒杰控股集
织品有限公司 民法院 执保2481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江山棒杰新能源 江苏省昆山市人 (2024)苏0583 棒杰新能源科技 昆山市富乐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 民法院 民初20393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扬州棒杰新能源 广东省深圳市坪
科技有限公司 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310执 棒杰新能源科技
江山棒杰新能源 保6835号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棒杰数码针
织品有限公司
苏州环秀湖逐光
苏州棒杰光伏科 浙江省义乌市人 (2025)浙0782 浙江棒杰控股集
技有限公司 民法院 财保17号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扬州棒杰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注:
(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
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
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4)苏州棒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5)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
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
(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昆山市富乐化工有限公司诉扬州棒
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申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
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85)。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棒杰新能源无需对扬州棒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后续公司将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因该案件引起的江山棒杰股权冻结。
(3)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现已转成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
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
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4)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现已转成正式立案,案号为(2025)
粤0310民初471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
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5)本次公司持有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苏州棒杰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司法轮候冻结及
冻结的原因系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苏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
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仲裁委员会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
项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
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3,437.55万元)被申请财产
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
(公告编号: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1091执保267号,获悉其可能存在与扬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合同纠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被扬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执行裁定书》载明金额为14,000万元。本次被查封设
备账面净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为13,019.51万元。
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
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
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529.3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
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已上诉。
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5)粤0310民初471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16,683.49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
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8,541.7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
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浙0212民初14178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
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2,586.64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
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1,968.32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
险提示
理费用增加。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
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