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5-03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1
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告披露后
发现,上述公告内容存在错误,公司现予更正(更正的内容以加粗表示),详情如
下:
一、更正情况
更正前: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6402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3,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1%。
更正后: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6402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权243,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1%。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
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
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
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3名,代
表公司565,095,268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50%。其中,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5,798,670股,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9,296,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376172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260,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60%。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3641120 股 , 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273,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4%。
表决结果:同意563728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3,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4%。
表决结果:同意56372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5,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0.0522%。
表决结果:同意56364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5,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5%。
表决结果:同意56375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8,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9%。
表决结果:同意56402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43,6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1%。
表决结果:同意56373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98,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94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146%;反对1,0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4%;弃权298,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55963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2,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27%;反对5,20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18%;弃权252,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6363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49,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83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120%;反对 1,2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94%;弃权 249,9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6%。
表决结果:同意56365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39,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5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6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07%;弃权439,9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4%。
表决结果:同意55813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35,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285%;反对 6,52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86%;弃权 435,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29%。
表决结果:同意55837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5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07%;反对6,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282%;弃权252,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5835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245,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7%;反对6,49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03%;弃权245,1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5835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4,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80%;反对6,47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63%;弃权264,5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农业发展中心及董事长杨君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26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1,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3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165%;反对1,1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47%;弃权271,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56354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6,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74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25%;反对1,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14%;弃权266,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亭亭、王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