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
有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加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