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1:32: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08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4,121.55 万元;案件二:5,000 万元(前述金额
均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
和相应债权转让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
的损益影响。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了 8,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 年 3 月 8 日,因该担保事项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
对公司银行账户内 4,110.70 万元的货币资金予以司法划扣;3 月 11 日,公司向
法院支付了执行费用约 10.85 万元,故公司实际追偿金额合计约为 4,121.55 万
元。该笔债务的担保总额为 8,000 万元,公司承担 4,110.70 万元的担保责任后,
债权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同意免除公司在该案件中
剩余 3,889.30 万元担保责任。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与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投投资”)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该债权(含代偿款项及对应
反担保权益)平价转让至金投投资,金投投资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
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公司指定账户。同时约定公司将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阳三建”)87.65%的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金投投资。该事项尚
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案件二
   公司为广厦控股关联方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 20,000 万元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该笔担保涉及的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上述两个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
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
调解。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24)
浙 0783 民初 8233 号、(2024)浙 0783 民初 8879 号,上述两个追偿权案件达成
调解。由于广厦建设、广厦控股均未按照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
公司已就上述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受偿的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东阳三建 87.65%的股权因强制执行已被轮候冻
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临 2024-066、临 2024-077、临 2024-085、临
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的反担保。因被告东阳三建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两个
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
进行了调解,公司于 2025 年 4 月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2025)浙 0783 民初 1337 号、(2025)浙 0783 民初 1323 号,上述两个案
件的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5、临 2025-059、临 2025-06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就上述两个案件出具的
《执行裁定书》(2025)浙 0783 执 3918 号、(2025)浙 0783 执 3919 号,主要
裁定内容如下:
   (一)案件一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案件二
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应债权转让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
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望时代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