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 三江购物关于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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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6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             公告编号:2025-023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澥浦
镇汇源路 59,69 号-1-2,1-1,1-4,2-1 室的房屋,权证号:甬国用(2011)第 0607663
号、镇骆字第 2011011741 号,建筑面积 4370.35 平方米,土地面积 2100.43 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情况为商服。根据澥浦镇城市更新区块建设要求,该房屋
被列入汇源菜场东部商务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办法》(市政府令 219 号)、《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
励规定》(镇政发20202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达成补偿协议。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
市镇海区澥浦镇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屋拆迁所”)。
二、本次收到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资金的情况
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明确此次征收补偿资金(含房屋、土
地、装修、货币补偿补助、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重大设
施搬迁损失补偿费等)合计 78,681,062.00 元(大写:柒仟捌佰陆拾捌万壹仟零陆拾
贰元)。房屋拆迁所向公司发出书面搬迁腾空通知后 30 日内,先行支付公司征收补偿
金额的 50%计 39,340,531.00 元,余额 39,340,531.00 元在公司搬迁腾空后 30 日内支
付。如公司在约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移交
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确认后,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 5%再给予
签约搬迁奖励费,计 2,823,191.00 元。
  本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总体签约比例达到 80%后生效,否则本协议不生
效。
  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收到房屋拆迁所的搬迁腾空函并给予回执确认。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征收补偿资金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补偿
事项将对公司 2025 年财务指标带来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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