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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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
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8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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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为158,578,4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6249%。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35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245%(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决权的股份数为 148,222,8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005%;
份数为 10,355,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2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95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29,4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9523%;反对 40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741%;弃权 2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7%。
表决结果:同意 157,942,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19,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3.8576%;反对 398,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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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63%。
表决结果:同意 157,94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22,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5%;反对 395,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8%;弃权 2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67%。
表决结果:同意 157,945,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22,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95%;反对 393,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45%;弃权 2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0%。
表决结果:同意 157,930,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0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17%;反对 406,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91%;弃权 2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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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57,954,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32,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83%;反对 413,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7%;弃权 20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9%。
表决结果:同意 151,83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629%;反对 6,5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816%;弃权 20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54%。
表决结果:同意 157,936,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13,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68%;反对 40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76%;弃权 23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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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57,907,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8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67%;反对 431,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57%;弃权 2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7,705,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61,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13%;反对 380,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90%;弃权 2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31,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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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584,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40%;反对 56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326%;弃权 2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4%。
表决结果:同意 157,925,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02,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915%;反对 398,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8%;弃权 2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经累积投票并分项表决,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27,107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204,395 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18,271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95,55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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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18,685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95,973 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14,232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91,52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10,346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87,634 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09,74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87,037 股
经累积投票并分项表决,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23,521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200,809 股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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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份数:154,409,578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86,866 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10,213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87,501 股。
经累积投票并分项表决,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11,142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88,430 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154,411,37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6,188,658 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张熙子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增加临
时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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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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