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5.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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