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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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5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
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
额为 29,60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 万元,超额配售募
集资金净额为 27,526.23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将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
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9,000.00   29,000.00      21,465.12
  注:表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            项目现计划达到预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025 年 5 月            2025 年 11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AI+视觉”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机器视
觉算法能力,以满足日益提升的客户需求。目前,AI 技术正处于快速迭代升级
的阶段,为了在识别精度、运算效率及场景适应性等关键维度持续保持技术领先
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算法模型的精准度和效能,公司拟适当延长本募投项目的
研发时间,以促进技术水平与行业前沿同步发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是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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