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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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
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
股利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
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周期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并于
年度股东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
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
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三千万
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
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
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监事会对
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
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股东回报的周期及调整机制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并确定该时段的
股东回报计划。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审议时公司应提
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事项
行。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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