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丽杰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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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李丽杰 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 候 选 人 。 现 公 开 声 明 和 保 证 , 本 人 与 该 公 司 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 、 本人 已 经通过 金 富科 技 股份有 限 公司 第 三届董 事 会 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 存 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第 一 百 七 十八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 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事
(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 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
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 册会
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 博 士 学 位 ,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
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 伙 人 、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
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
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意见
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
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 的
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 大 遗 漏 ; 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和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 人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国 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
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
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
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
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李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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