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520 第 001 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024-2334 2988 传真:024-2334 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520 第 001 号
致: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睿创微纳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
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
表意见;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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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4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
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2:30在中国(山东)自由贸
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南昌大街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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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人,代表股份数为170,062,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4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117,638,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74%;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47人,代表股份数为52,424,28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69%。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
明,股东代理人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
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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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议案 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的议案;
议案 1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11: 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12: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13: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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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
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70,03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20,680 股,弃权 2,100 股。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0,03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20,680 股,弃权 2,100 股。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0,03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20,680 股,弃权 2,100 股。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0,039,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66%;
反对 20,680 股,弃权 2,100 股。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70,025,1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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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36,490 股,弃权 1,1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
票结果为:同意 53,395,11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6%;反对 36,490 股,弃权 1,100 股。
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同意 164,566,6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7681%;
反对 5,495,019 股,弃权 1,100 股。
议案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0,032,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24%;
反对 20,680 股,弃权 9,100 股。
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同意 170,032,9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24%;
反对 20,680 股,弃权 9,1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
票结果为:同意 53,402,92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42%;反对 20,680 股,弃权 9,100 股。
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
议案
同意 170,020,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49%;
反对 40,759 股,弃权 1,8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
票结果为:同意 53,390,14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3%;反对 40,759 股,弃权 1,800 股。
议案 1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46,558,4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87.1102%;
反对 6,886,702 股,弃权 2,6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
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46,543,40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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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87.1065%;反对 6,886,702 股,弃权 2,600 股。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
表决。
议案 11:关于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70,016,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29%;
反对 43,369 股,弃权 2,6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
票结果为:同意 53,386,73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39%;反对 43,369 股,弃权 2,600 股。
议案 12: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69,948,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28%;
反对 98,408 股,弃权 14,2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
计票结果为:同意 53,318,39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61%;反对 98,408 股,弃权 14,200 股。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议案 13: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69,986,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53%;
反对 60,038 股,弃权 14,2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
计票结果为:同意 53,356,76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79%;反对 60,038 股,弃权 14,200 股。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同意 169,986,8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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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60,038 股,弃权 14,200 股。其中,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
计票结果为:同意 53,356,76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79%;反对 60,038 股,弃权 14,200 股。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