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涉及的张毓
兴等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1,36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
及对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设定的公司业
绩目标未达成涉及 50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826,56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即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917,92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 年 4 月修订)》。
上述合计1,917,92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645,356,761股减至643,438,841股,注册资本将由645,356,761元减至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下午14:00-16: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