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1.36%;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本次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 59 名,合计授予股份数量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11.58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扣非后净利润较 2023 年的增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
对应考核
长率(A)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4 年 50% 40%
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影响金额为 66,621,475.09
扣非后净利润较 A≥Am M=100%
元 , 相 比 2023 年 度 增 长
(A) A<An M=0%
解除限售的目标值,公司层
扣非后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作为计
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如下:
A B C D
考核评级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本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N)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次申请解除限售。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69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股) (万股)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0 人)
合计 424.5 169.8 254.7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58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
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
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58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
结果均为“优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 5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16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
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八、备查文件
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