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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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
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公告。
集投票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的 议 案 》 。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93
人调整为 92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5.6 万股调整为 212.6 万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9 万股调整为 53.15 万股。公司确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以 13.1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2.6 万股。公司独立董
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常州时
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等相关公告。
披露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
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5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作废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11 元/股
调整为 13.065 元/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26,000 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70,000
股;剩下的授予且在职的激励对象 81 名,对应 1,856,000 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比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
性股票第一个归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35%
属期         2、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
性股票第二个归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35%
属期         2、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    1、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
性股票第三个归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30%
属期         2、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的净利润-64,895.3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66.85%。因此,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对应考核年度(即 2024 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81 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对应考核年度(即
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919,600 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
予价格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实施本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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