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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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呈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上市公司”、“公司”)2023 年以简
易程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3 月 2 日与公司签订保
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远源、洪树勤
(三)现场检查人员
  张远源、洪树勤、潘宏彬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
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
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
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
监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
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
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的说明和会计师出具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
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
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
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情况,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
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进行访
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获取并审阅年审会计师银行函证及主要客户、供应商
函证。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
应对措施,尽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
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提供了函证等审计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
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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