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 平煤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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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5-04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于 2025 年
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变更 2022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一)首山化工、京宝化工、中鸿煤化、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
业、瑞平煤电
竞争的焦化资产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河南
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化工”)、河南
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宝化工”)、河
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煤化”)及煤矿开采资产
河南平煤神马夏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店煤业”,拥有
矿井夏店矿)、河南平煤神马梁北二井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
北二井煤业”,拥有矿井梁北二井)、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平煤电”,拥有矿井张村矿和庇山矿)出具了《关于解决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 1”),主要内容如下:
  “1、在平煤股份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汝丰科技”)120 万吨焦化项目建成投产后 36 个月内
且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
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首山化工、
京宝化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企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
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
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
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
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
后的 12 个月内将首山化工、京宝化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企
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
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
夏店矿及梁北二井相关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
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
(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
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
于审议未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将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
或夏店矿及梁北二井相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
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瑞平煤电的全部股权或张村矿、庇山矿相
关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
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
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
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平禹煤电相关矿井
竞争的煤矿开采资产河南平禹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河南平
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郏县景
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昇煤业”)出具了《关于解决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 2”),主要内容如下:
  “平禹煤电下属矿井的煤质相对较差,经济效益较差,对于尚不
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平禹煤电及其煤矿资产,本企业将采取积极
有效措施,包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梳理优质资产等,促使该等业务
及资产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
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连续两年盈利等);本企业
承诺将在符合注入条件后的 36 个月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
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
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
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将平禹煤电的全
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控股股东同业竞争资产现状
  公司控股子公司汝丰科技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办理,尚未正式投产,根据承诺内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在
汝丰科技建成投产后 36 个月内将首山化工、京宝化工、中鸿煤化的
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夏店煤业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根据
承诺内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前将夏店煤业的
全部股权或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梁北二井煤业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投产,
根据承诺内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于 2027 年 6 月 27 日前将梁北二
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根据承诺内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前将瑞
平煤电的全部股权或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但瑞平煤电目
前一方面盈利能力显著下滑,2024 年归母净利润相较于 2021 年下降
量相对不足且历史包袱较重,收购相关资产难以显著增加公司的经济
效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相关矿井的煤质相对较差,经济效
益较差,2024 年为亏损状态,目前仍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本次变更承诺的具体内容
  为避免并有效解决同业竞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将原承诺函 1
中瑞平煤电及原承诺函 2 中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的同业竞
争解决方式变更为将相关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并在瑞平煤电、平禹
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相关矿井资源枯竭后 12 个月内关停相关矿
井,同时将所持有的夏店煤业及梁北二井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并进一步明确夏店煤业及梁北二井煤业相关煤矿开采资产的同业竞
争解决时限。本次变更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再执行原承诺函
  “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将本企业所持
有的煤矿开采资产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瑞平煤电、平禹煤电及
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的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
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期内解决夏店煤业、梁北二井煤业与上
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在瑞平煤电、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
相关矿井资源枯竭后 12 个月内关停相关矿井。
后 36 个月内,即 2026 年 5 月 29 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
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夏店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
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
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
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
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
联关系的第三方。在夏店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
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夏店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日)后 36 个月内,即 2027 年 6 月 27 日前,在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
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
矿开采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
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
争在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
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
的 12 个月内将梁北二井煤业的全部股权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在梁北二井煤业或其相关煤矿开采资产注入
上市公司前,本企业将所持有的梁北二井煤业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
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 36 个月内且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
不存在障碍、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的情况下,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要求的方式将首山化工、京宝化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
企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在前述期限内提出收购议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提交股东会表决(如需),并力争在启动收购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
收购。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企业承诺于审议未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将首山化工、京宝化
工、中鸿煤化及其他下属焦化企业(如有)的全部股权或焦化业务相
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四、变更承诺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第十三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
诺:……(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
权益的。”
  考虑到瑞平煤电、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的客观情况及市
场环境变化情况,上市公司继续收购相关企业将导致较高的投资风险
且难以有效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变更承诺将有助于公司避免将非
优质资产纳入上市主体,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
体如下:
  (一)煤炭市场景气度下降,瑞平煤电盈利能力显著下降,平禹
煤电仍持续亏损,收购相关资产将导致较高的投资风险
  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行业与经济发展关系
紧密,其下游的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与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
息息相关,尤其与基建、制造业、房地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联系密
切,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2019 年以来煤炭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
所示:
 注:数据来源 Wind。
  在原承诺函作出时点,随着外部特定因素影响趋稳,宏观经济增
速回升,制造业复工复产带来煤炭需求激增,同时受 2022 年国际政
治形势的影响,石油价格高涨,作为石油替代能源的煤炭在国际范围
内需求高涨,国际煤价居于高位,并带动国内煤价增长,煤炭市场景
气度上升,煤炭行业企业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瑞平煤电在当时的
盈利能力亦相对较强。2024 年以来,煤炭价格不断下行,煤炭企业
的整体业绩承压。瑞平煤电 2024 年归母净利润相较于 2021 年下降
年仍持续亏损,景昇煤业 2024 年亏损,不具备由上市公司收购的条
件。
  因此,鉴于瑞平煤电盈利能力下滑,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
定性,平禹煤电及其代管的景昇煤业为亏损状态,收购相关资产将导
致较高的投资风险,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瑞平煤电相关矿井的剩余可采储量相对不足而历史包袱较
重,收购瑞平煤电煤矿资产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截至 2024 年末,瑞平煤电张村矿和庇山矿核定产能分别为 150
万吨/年和 85 万吨/年,可采储量分别约为 1,310 万吨和 480 万吨,
按照可采储量和核定产能计算,瑞平煤电张村矿和庇山矿煤炭剩余可
采年限预计为 8 年和 5 年左右,矿井剩余资源及可采年限相对不足。
此外,瑞平煤电成立时间较早,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较差,应收款项
回收困难,历史包袱较为沉重。
  因此,鉴于瑞平煤电相关矿井资源储量相对不足且历史包袱较重,
收购相关资产难以显著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承诺期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未能落实承诺的原因主要系相关同业竞争企业客观情况及市场环境
变化所致,客观上未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承诺期内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未以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股东的权益。本次承诺变更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
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
争承诺的议案》,关联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来一直积
极履行承诺。本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变更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
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公
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本次承诺事项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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