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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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股票代码:603867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转债代码:11366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建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任期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赵建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
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赵建标简历
  赵建标,男,1969年10月出生,曾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车间维修工、
设备科科员、异丙胺分厂副厂长、厂长、市场营销部经理、新化股份监事,江苏
新化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化董事长,江苏馨瑞董事长,
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建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43,373 股股票;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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