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及保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登记表》。
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
(即 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
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
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其向公司说明确认,买卖公司
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
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 10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行为,该等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
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
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
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